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省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省以下
增值稅收入劃分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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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財政分配關系,支持各市縣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21號),現就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省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穩定分稅制改革以來形成的省以下收入劃分總體格局,鞏固增值稅“五五分享”等收入劃分改革成果。
(二)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擔機制。按照深化增值稅改革、建立留抵退稅制度的要求,在保持留抵退稅省與市縣分擔比例不變的基礎上,合理調整優化地方間的分擔辦法。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比例穩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省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60號)確定的2—3年過渡期到期后,繼續保持省與市縣增值稅收入劃分比例不變。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省與市縣按50%∶50%比例分享;其他增值稅(不含電力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省與市縣按50%∶50%比例分享;電力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其他稅種地方分享部分,繼續執行原體制。
(二)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增值稅留抵退稅我省應分擔部分中,省與市縣分擔比例維持不變,即省級固定收入的電力增值稅留抵退稅由省級全額承擔;其余由省與市縣按“五五”比例分擔。增值稅留抵退稅市縣應分擔的部分(25%),按照原體制由企業所在地負擔;按照國發〔2019〕21號文規定,省級財政調庫至中央財政(或中央財政調庫至省級財政)應由市縣分擔(或分享)部分,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占比均衡分擔(或分享)。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抓好本方案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本地區財政管理體制,理順市以下各級政府間收入劃分關系,均衡市以下地區間財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省財政廳要會同省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落實改革工作的協調指導,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