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市人民政府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優質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決定
2020年7月31日珠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工作部署,加強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公共法律服務最優質城市,營造全國最優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市人大常委會就促進市人民政府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優質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作出如下決定:
一、以粵港澳大灣區最優質為目標完善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工作部署,在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推動珠海“二次創業”加快發展的謀篇布局中強化法治理念,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寬視野高標準統籌謀劃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立法,將仲裁、公證、調解、律師、法律援助等納入涉及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建設的工作體系,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務更加便捷,營造粵港澳大灣區最優質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二、構建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務合作交流平臺。建立我市與港澳公共法律服務溝通協調機制和交流合作平臺,推動三地法學理論界、實務界交流合作,建立與澳門法務局等政府部門和社團的長效聯系機制,建立珠澳兩地法律機構互派人員學習交流機制。協調推進涉港澳民商事公證便利化,拓展公證便民舉措。以橫琴新區為試點,積極培育跨三地商事調解組織,搭建商事調解平臺;探索建立我市與港澳調解組織互相聘任調解員、調解專家庫成員機制。建設珠海市法治綜合實踐教育基地,積極回應在珠的港澳居民、企業普法服務需求。
三、以仲裁和公證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加快推進仲裁體制改革,借鑒深圳國際仲裁院發展模式,制定《珠海國際仲裁院條例》,珠海仲裁委加掛珠海國際仲裁院牌子,建立理事會制度,實行決策與執行分離、激勵與制約有效、監督與保障有力的治理機制。積極探索推動公證機構創新優化,鼓勵條件成熟的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向合作制或設立登記事業單位等性質進行轉變,充分發揮公證在推進大灣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作用。
四、積極為對外開放和經貿活動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推進涉外法律服務的有效供給,支持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發展,吸引更多港澳律師來珠執業,支持我市律師事務所聘請港澳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支持境外律師事務所來珠設立代表機構。完善涉外法律服務項目,成立涉外法律服務聯盟,組建涉外法律服務律師團隊,整合涉外法律服務資源,搭建涉外法律服務平臺。加強涉外領軍律師人才和律師后備人才的培養,并將其納入“英才計劃”。提高為民營企業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加強服務民營企業法律指引,在民營企業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推動在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法律顧問(法務)制度。
五、加大公共法律服務基礎設施的保障力度。在橫琴設立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引進專業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提供差異化、一門式、精準式的優質公共法律服務。升級建設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積極選取新址并給予經費投入,整合進駐仲裁、公證、律師、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商事調解、司法鑒定、行政復議等各類法律服務資源,打造功能齊全、要素完備、便捷高效的市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和網絡平臺建設,加大政府對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投入,不斷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籌資為輔的多渠道資金保障機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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