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前海實施 涉及合作辦學、文化旅游、醫療保健等領域
為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區改革開放,助力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范地,在國家發改委重磅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下稱《前海總規》)后,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實施的決定》(下稱《決定》),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記者注意到,這批事項共81項,包括委托類79項、下放類2項,涉及合作辦學、跨境法治、建筑工程、海洋漁業、文化旅游、醫療保健等多個領域。
自《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部門應與前海管理局完成調整職權事項的交接,并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交接后,相關法律責任由前海管理局承擔,省有關部門將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定期開展評估,向省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原實施部門已受理的則繼續完成辦理。
前海管理局則要及時將承接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納入權責清單管理,制訂具體實施措施,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同時,會同南山區、寶安區及相關部門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效能,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經驗。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前海總規》也指出要加大對前海的事權下放力度,賦予前海更加充分的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管理權限,進一步落實前海管理機構享有相當于計劃單列市管理權限的政策。對于廣東省下放及委托深圳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原則上同步下放及委托前海;已下放及委托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實施的省級、市級管理事項,支持拓展至前海全域,并將根據發展需要,將廣東省、深圳市在科技創新、規劃管理、產業促進等領域管理事項下放或委托至前海。這意味著,未來或有更多省級、市級事權下放或委托至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