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實現擴區后行政職權全域覆蓋
5月1日,全面修改后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法》(下稱《前海管理局辦法》)正式施行,意味著前海實現擴區后行政職權全域覆蓋,并以正面清單方式廓清分工邊界,進一步推進前海合作區形成行政區和經濟區適度分離、優勢疊加、邊界清晰、權責對等的管理體制。
賦予前海更大機構管理自主權限
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前海管理局隨之面臨“權限擴區”以及原自貿片區管委會與前海管理局“權限覆蓋”的雙重需求。
《前海管理局辦法》此次授權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的省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以及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和前海管理局實施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均由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實現前海合作區擴區后的行政職權全域覆蓋。
同時,首次以分項方式全面概括前海管理局的具體職責,嘗試通過正面清單,在規劃、土地、海洋、投資、城市管理和社會管理、法治建設等方面廓清法定機構與其他行政主體之間的分工邊界。
值得關注的是,《前海管理局辦法》也賦予前海管理局更大的人事自主權限,允許其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獨立的用人自主權;建立健全適應市場變化、運作靈活規范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
探索向在區工作港人配售保障性住房
為凸顯法定機構運行機制中的深港合作,《前海管理局辦法》還規定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港澳和外籍人士中選聘工作人員。前海管理局咨詢機構的成員也應當包含港澳人士,涉及大灣區合作事務的重大決策,應當聽取這些人群的意見。
此外,明確前海管理局探索向前海合作區工作的港人配售保障性住房,負責前海合作區涉外涉港澳臺及社會投資類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服務類項目的規劃、選址、用地供應和項目引進。鼓勵香港機構參與前海合作區內新建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服務等機構的運營,為香港經濟發展進一步拓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