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廣東省政府公布《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下稱《政策措施》),表示要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不斷提升廣東省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
這份《政策措施》編號為“粵府〔2019〕1號”,即廣東省政府2019年“一號文”。
《政策措施》一共覆蓋12方面,并強調廣東省有關部門及各地級以上市應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同時廣東省還鼓勵駐粵中直高校、科研機構、央企及所屬單位全面適用本政策。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被列為第一條,強調要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啟動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共建重大創新平臺和成果轉化基地,共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以及,圍繞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共建機制,協同落實國家戰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設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省市在建設規劃、用地審批、資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此外,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開放共享,建設面向港澳開放的散裂中子源譜儀,保障對港澳的專用機時和服務。
同時,《政策措施》還提出,廣東將試行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人員按需辦理往來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務簽注,企業商務簽注備案不受納稅額限制;允許持優粵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辦1副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減輕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稅負,珠三角九市可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政策措施》還重點強調“鼓勵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將其專門列為一個方面,強調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向港澳開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完善符合港澳實際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制,保障資金高效、規范使用;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門憑立項文件、立項合同到稅務部門進行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即時辦結后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等,并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向港澳開放科技計劃項目。
與此同時,《政策措施》還強調廣東要“推進創新人才高地建設”。這其中,廣東提出該省將率先實施更優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技術移民制度,縮短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審批期限。
此外,廣東將試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繳,對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躉繳。
對在粵工作、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為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強化企業家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實施企業家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科技型企業家可直接申報高級(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支持各地級以上市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等人才密集區建設產權型或租賃型人才住房。
《政策措施》還在加快建設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加快高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強科研用地保障、提高區域創新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和持續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等方面有諸多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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