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滿足澳門人民幣業務發展需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擴大為澳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的范圍。現公告如下:
具有個人人民幣業務經營資格的內地銀行接受經由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匯入的收款人與匯款人同名的澳門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的最高限額,由每人每天5萬元人民幣提高至每人每天8萬元人民幣。內地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匯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幣匯入款經審核后可匯回澳門。
上述安排將在各項技術準備完成后,于近期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澳門經濟、貿易、投資以及人民幣業務發展。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