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省關于有序推動粵澳人員正常往來的工作部署,經珠澳兩地政府協商一致,現決定調整珠澳口岸粵澳兩地牌車輛通關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粵澳兩地牌非公務車輛,每天開放1400個入境車輛申請額度(有效期為7天),經澳門特區(qū)政府審核、由珠海市確認后納入名單管理。采取通關車輛分流措施,獲批準車輛限于指定口岸出入境。車輛名額安排及指定通關口岸由珠澳兩地政府共同商定。
二、車輛入境后行駛范圍由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擴大至廣東省全域。
三、粵澳兩地牌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入境通關事項和車輛出入境口岸,繼續(xù)按照2020年7月24日6時起施行的《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有序推進珠澳口岸粵澳兩地牌車輛通關的通告》執(zhí)行。
四、粵澳兩地牌公務車輛,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粵澳兩地牌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入境后應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健康管理服務有關規(guī)定。珠澳兩地政府加強對獲批準粵澳兩地牌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的管理,對違反規(guī)定的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進行處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4日6時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