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推廣借鑒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廈門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的通知》(下稱《通知》),供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借鑒。
《通知》指出,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廈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以來,按照改革試點有關工作要求,大膽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各項改革任務全面有序推進、進展總體順利,一批創新舉措取得積極成效,形成一批被國家法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涌現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創新做法和典型經驗。
《通知》明確,各地要立足自身實際,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將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形成的有效舉措和管用經驗用于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01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8條經驗全國推廣
據悉,本次推廣借鑒的創新舉措及典型經驗共32條。其中,深圳有8條綜合改革試點經驗獲全國推廣,包括素市場化改革、科技創新體制機制、高水平對外開放、社會事業和空間治理等方面。
要素市場化改革方面,主要涉及實施拔尖創新人才早期發現培養新機制、建立跨境信用數據傳輸和認可機制等2項創新舉措。
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方面,主要涉及打造知識產權證券化特色品牌、創新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等2項創新舉措。
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面,主要涉及構建水上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加注海事服務體系、推動人民幣跨境收付便利等2項創新舉措。
社會事業和空間治理方面,主要涉及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體系、健全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等2項創新舉措。
一起來看
具體的創新做法和實施效果
· 要素市場化改革方面
· 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方面
· 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面
· 社會事業和空間治理方面
02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連續三年累計48條經驗獲全國推廣
這是繼2022年、2023年之后,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三年推廣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此前,2022年10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發文推廣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18條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2023年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22條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連同此次推廣的8條經驗,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累計48條典型經驗獲全國推廣。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是新時代推動深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關鍵一招,也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實施以來,一批創新舉措取得積極成效,形成一批被國家法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綜合改革試點這一全新改革方式方法相繼推廣至上海浦東新區、廈門等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