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稅務】細解個稅匯算清繳涉及的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
背景
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吸引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來大灣區工作,2019年3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此項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此優惠政策類似于原在廣東橫琴、深圳前海以及福建平潭實施的港、澳、臺居民、境外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但將覆蓋范圍擴大到整個大灣區,同時就相關補貼政策進行了統一,因此,廣東橫琴、深圳前海原有的同類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此新政實施之日起廢止。
廣東省內的落地
2019年6月22日,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201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中央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差額補貼的標準和范圍、人才認定的框架范圍和原則意見等細則,并充分考慮珠三角九市的實際需要,提出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操作辦法,賦予各市充分的自主權。
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主要內容
優惠方式及計算
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準,就實際已繳納個稅中超過15%的稅負部分以財政補貼的方式進行返還,且該返還免征個人所得稅。
適用范圍及執行時間
此政策適用于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肇慶、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執行時間為五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優惠對象及申報條件
此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為在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包括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申請人在符合一定的基本條件(境外身份、工作地、誠信)外,還必須得符合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的條件。《通知》對基本條件做了相應的規定,但對于具體條件,尤其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操作辦法,明確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按《通知》,申報人首先得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對于第2項條件,廣州、珠海、惠州、江門、肇慶都要求在本市累計工作滿90天。
同時,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高端或緊缺人才條件之一:
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我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干和優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按目前各市出臺的具體操作辦法,各市只給予在本市實際繳納的個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如果申請人在多地就納入補貼計算范圍的所得繳納個稅的,廣州市的操作辦法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將外地繳納的部分通過占比進行剔除,而其他市,雖有提及按屬地原則進行合理分擔,但尚未明確具體計算公式及分擔方式。
納入上述稅負差額補貼計算的個人所得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項目獲得的補貼性所得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補貼額的計算將根據個人所得項目,采取分項計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按一項算)、合并補貼的方式進行,每年補貼一次。如果個人所得為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且辦理了匯算清繳的,其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應以次年辦理匯算清繳并補退稅后的全年實際繳納稅額為準。
認定及受理部門
對于此項補貼申請的受理,各市科技(外專)部門是高端人才的認定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緊缺人才的認定機構,財政部門是補貼受理、審核和發放的機構,財政部門牽頭組織科技(外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開展審核工作。
因具體受理流程和補貼發放的辦法由各市制定,因此,各市的人才認定標準和補貼申請發放工作流程會有所差異。
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
此財政補貼每年補貼一次,可由申請人本人或用人單位通過指定的渠道申請,但大部分市還是鼓勵由用人單位,即扣繳義務人提出申請,例如肇慶、中山等市明確規定,有受雇和任職單位的,建議甚至要求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對于申請人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則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一般于次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受理,但個別市,例如中山,要求人才認定流程先于補貼申請,各市具體人才認定及補貼申請的渠道和受理時間需參照所在市的具體操作辦法執行。
各市具體操作辦法對比
截至目前,除了深圳,其他八個市都已在《通知》的基礎上出臺了具體的操作辦法和相關操作指引。雖然有些市對具體的申請渠道仍待定,但人才的認定標準及申請資格要求等都已進行了明確,就各市公布的具體操作辦法看,補貼申請的審核和發放相關工作流程總體上各市比較統一,但各市對人才標準、本地工作時間要求、財政補貼具體計算甚至是申請流程等方面仍有一定差異,各市具體操作辦法對比如下:
舉例分析
假設王先生為美國籍人士,2019年受雇于廣州市一家生物醫藥公司,其職位為藥物質量研究員,2019年在廣州市工作220天,遵紀守法、誠信納稅、誠信科研。王先生2019年全年從此生物醫藥公司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收入80萬元,同時在廣州市某醫藥雜志上發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4萬,全年專項扣除3.6萬,專項附加扣除2.4萬,上述收入已按要求在廣州市納稅,暫不考慮其可能適用的特殊計稅政策。
【案例解析】
A.判斷是否符合補貼的申請條件
對照《廣州市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19〕5號)的具體規定,王先生2019年符合申請此項補貼的三項基本條件。
身份條件:美籍人士;
工作條件:在廣州市注冊的企業工作,且工作累計超過90天,并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誠信條件: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納稅、誠信科研,無不誠信行為記錄。
此外,“藥物質量研究員”在《廣州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2019年版)范圍內,因此,王先生屬于廣州市規定的境外緊缺人才,并且其2019納稅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30萬以上,符合廣州市對境外緊缺人才申請此項補貼的額外要求。
最后,經測算,王先生2019年度個人收入的整體稅負已超過15%。
因此,按自我評估,王先生符合申請此專項補貼的條件,可自愿決定是否申請。
B.補貼額的計算
因王先生是居民個人,其2019年度工資、薪金和稿酬所得需合并按綜合所得計稅。
2019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80+4*80%*70%-3.6-2.4-6)=70.24萬;
2019年綜合所得實際已繳納稅額=70.24*35%-8.592=15.992萬;
因王先生2019年的收入全部在廣州繳納個稅,因此無需考慮分項已繳稅額占比(即在廣州繳稅金額占全國繳稅金額比)。
其2019年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
=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
=15.992-70.24*15%=5.456萬
如果王先生申請此項補貼獲批,將能取得5.456萬元的財政補貼,此補貼屬于免稅收入,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C.補貼的申請操作
王先生本人或其扣繳義務人(生物醫藥公司)可在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間,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統一的網辦系統提出財政補貼申請,并提交所規定的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及承諾書、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勞動合同、納稅證明、人才認定佐證資料等。
受理審核部門對王先生或扣繳義務人所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因王先生屬于緊缺人才,將由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若審核通過,會將名單在部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會協同相關部門將申請的財政補貼直接撥付至王先生的個人賬戶。
致同觀察
(1)財稅〔2019〕31號文規定此補貼優惠政策適用于2019年-2023年這五個納稅年度,但廣東省下發的《通知》和各市出臺的具體實施辦法,都是試行期一年,即針對2019年這一納稅年度,考慮到此項補貼需在納稅年度的次年申請,即2020年實際辦理2019年度補貼申請時仍適用;此外,上述試行期結束后,此補貼政策應該不會終止,但廣東省及各市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對于2020年及之后納稅年度的補貼申請,需要關注是否有相關調整或更新政策。
(2)此優惠政策的財政補貼是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自愿決定是否申請,各市對申請人數的名額不設上限,因此,對于有“境外”身份員工的用人單位,建議盡早梳理相關“境外”員工是否符合此項補貼的申請條件。因申請人工作地及工作時間的要求、人才資格的認定及誠信承諾等相關條件的確認和證明與用人單位息息相關,對于此項補貼申請,大部分市是鼓勵或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代為申請,因此,用人單位需提前了解所在市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指引,包括具體申請條件、申報時間、申報渠道等,并將相關政策傳達至可能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3)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其扣款義務人,建議按補貼計算公式,預測一下納入補貼范圍的各項所得實際已繳納稅額與15%稅率計算的稅負差異,決定在成本效益上是否有必要申請此項稅負差額補貼。測算時需注意申請人在稅務上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因兩者在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稅方式上完全不同,從而補貼分項計算時也不同。此外,需查閱符合申請條件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實際申報情況,若存在申報不完整或申報有差錯的,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修正,例如通過年度個稅匯算清繳對預扣預繳時漏繳或錯繳的事項進行調整,以確保其年度個人所得稅已在當地稅務局依法合規地完成申報繳納。另外,如果申請人就同一所得項目分別在多地納稅的,在申請財政補貼時,如果具體計算不明確的,應與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確定財政補貼的計算方法,確保其最終獲得的財政補貼不會因計算公式的差異而導致結果不同。
(4)此項補貼申請對申請人及扣繳義務人提出了明確的誠信要求。從形式上,要求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簽署誠信承諾書,包括對前三年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納稅、誠信科研及不存在其他違紀和不誠信行為進行承諾,對申請所提交的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負責,尤其是對扣繳義務人,雖然是代為申請,但對所提交的申請資料的審查負有直接責任;從實質上看,各市受理單位可通過信用查詢平臺或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渠道,對申請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誠信信息進行查證,一經發現有虛報或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將被取消申請資格,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此項補貼申請,申請人及扣繳義務人需重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對于前三年的誠信狀況,可考慮事先通過相關信用查詢平臺進行自查,例如“信用中國”及廣州市的“信用廣州”等網站,提前掌握是否存在誠信上的瑕疵。
致同服務
鑒于各市對人才認定標準、當地工作時間要求、財政補貼的具體計算公式、申請資料的要求以及具體申請流程等規定存在一定的差異,且能否享受此項補貼的測算及綜合評估相對復雜,為確保企業或個人充分利用相關優惠政策及降低相應的稅務和行政風險,企業及個人可尋求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的協助。對于此項優惠政策的利用,致同專業團隊能在以下幾方面提供協助:
(1)協助企業篩選出符合此項補貼申請的員工名單。包括對員工的境外身份、人才條件、在珠三角九市的工作時間、納稅年度內的收入情況和個稅申報繳納情況等進行分析,并根據所在市財政補貼計算方法測算可獲得的財政補貼,判斷是否有必要對補貼進行申請。
(2)協助個人或企業開展補貼的具體申請工作。包括申請表的填寫、所需各類證明資料的歸集整理以及具體申請的操作,對于申請過程中一些不明確的事項,協助與受理或審核部門進行溝通和解釋。
(3)協助企業提前就此項補貼政策進行合規的商業安排。例如,在綜合分析各市對人才認定的標準和時點、年度累計本地工作時間、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等不同要求的基礎上,結合企業本身業務發展戰略、企業員工現有各項條件及未來職業發展需要,協助企業梳理相關境外員工的工作崗位描述及所具備的或可能具備的執業資格證、技能證等,以使得更多境外員工符合享受此優惠政策的人才認定;此外,對于企業計劃將部分符合條件員工的工作地(納稅地)遷至珠三角九市或在珠三角九市內進行統籌安排等方案,協助企業進行全面評估并制定此項優惠政策有效利用的具體方案及工作計劃,并就方案落地執行提供后續跟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