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獲委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曾表示《基本法》有最高法律地位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3月24日宣布,委任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得到立法會同意后便會作出任命,明年1月11日起就任,接替退休的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成為香港回歸以來的第三位終院首席法官。
林鄭月娥贊揚張舉能是極具才能、深受敬重的法官,擔任常任法官已達7年,具豐富行政經驗。她強調,任命首席法官對香港司法制度十分重要,是香港法治的基石,特區政府多年來都為司法機構提供支援,以后亦會一如以往全力支持。
張舉能表示,對任命推薦深感榮幸,充分了解社會對司法機構有很高的期望,如獲委任將會竭盡所能,確保法治及司法獨立得到維持,個人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
張舉能今年58歲,畢業于香港大學,先后在1983年及1984年完成法學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翌年于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舉能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成為區域法院法官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同年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至2003年出任高院法官,2011年獲委任為高院首席法官,并成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張舉能任高院法官時,曾審理已故香港歌星梅艷芳的遺產案,以及此后專責處理涉及人權及《基本法》爭議的案件。他曾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可凌駕立法會,因此采納人大釋法。
上一篇:三條城際在此設始發終到站!廣州這個偏遠地段有望成為大灣區中心[ 03-25 ]
下一篇:179項科技獎出爐!背后有這些“廣東力量”[ 03-26 ]